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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
发布者:皓泉水处理 发布日期:2021-12-06 浏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626-2019(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011日起开始执行。云南皓泉水处理公司为大家分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最新标准的重点内容。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设计处理规模500 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 18918执行。

2、设计处理规模500 m3/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排放分级

a)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宽于本标准要求的,自本标准实施六个月起执行本标准;

b)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直接排入的水域功能类别和设计处理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各级标准的适用情况见表1。其中,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参见附录A),设计处理规模20 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应表1所列标准上调一级(最高不得超过一级标准)

c)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水污染物,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规定执行。



污染物指标

除了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标准还规定了水污染浓度测定方法,并标注了岷江、沱流域重点控制区范围岷江、沱流域重点控制区范围岷江、沱流域重点控制区范围岷江、沱流域重点控制区范围岷江、沱流域重点控制区范围岷江、沱流域重点控制区范围岷江、沱流域重点控制区范围。相信随着改标准的实行,四川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效果将会有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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